總理宣布,社保降了
5月1日執行
一、減負時間表明確:4月1日降增值稅率 5月1日降社保費率!
作為今年最重要減稅降費舉措,降低增值稅稅率和企業社保繳費率將分別于4月1日和5月1日起實施。國務院總理3月15日在兩會總理記者會上回答財新記者提問時透露這一信息。
二、19年起,社保移交稅務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但是,有消息稱,從2019年1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征收職能,先行移交至稅務部門管理,而企業養老保險征收職能目前將暫緩移交,留待有關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綜合湖北、山西等多地稅務機關發布的公告,我們得出以下結論:
1、公告只規定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每月15日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征收后,維持原有代收渠道不變。
3、公告未說明企業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移交稅務機關征收具體情況。
4、具體征收方式,預計未來會有更多省市稅務部門出臺相關文件予以說明。
認為,暫緩將養老保險移交稅務機關,能為部分企業留下一段適應新征管政策要求的緩沖期,是件好事。
2019個稅申報表大改了,必須學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為保障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順利實施,現將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有關申報表予以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附件1至附件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生產經營所得及減免稅事項有關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8號)附件1至附件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附件1同時廢止。
匯算清繳必看
納稅申報表大變!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大改,匯算清繳18張申報表出現變化。
申報表變化情況如下:
一、大幅度修訂的表單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
(1)將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礎信息整合到本表。
(2)調整和補充了填報項目。
(3)修改了表單名稱,將原《企業基礎信息表》名稱調整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明確基礎信息表的用途。
2、《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
根據資產損失相關資料改為由企業留存備查的規定,結合后續管理的需要,對表單行次進行了重新設計。
3、《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
(1)表單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滿足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填報需要。
(2)增加“彌補虧損企業類型”等列次。
(3)將原表單中的“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前四年度”等5列簡并為“用本年度所得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使用境內所得彌補”和“用本年度所得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使用境外所得彌補”2列。
4、《境外分支機構彌補虧損明細表》(A108020)
將“以前年度結轉尚未彌補的實際虧損額”和“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實際虧損額”項目,由原各6列精簡為各1列,不再要求納稅人分年度填報明細情況。
工商局通知:2019年年報開始了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2018年度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工作的通知
國市監信〔2018〕244號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規定,為切實做好2018年度市場主體(含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年報公示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什么是工商年報?
工商年報是工商部門組織開展的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通過工商年報,可以讓社會公眾與合作伙伴了解企業的經營情況,保障交易安全;而企業通過工商年報,可向外界展現企業的實力與誠信經營的形象,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二、哪些企業需要年報?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均須報送2018年度年報。
三、企業年報時間是?
企業年報時間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四、附詳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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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社保費率,個稅申報,匯算清繳,工商年報
文章來自:http://www.classreunionband.com/news/company/20190404234.html